| 为了促进北京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抑制北京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依据《价格法》和《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经过物价局价格听证会讨论,市政府决定于1999年12月10日调整了我市公共电汽车普票的价格,于2000年1月1北京市日调整了月票价格。 1、 普票票制: 从1999年12月10日起,公共电汽车普票实行以下票制: (1)月票有效线路: 市区月票有效线路(200路以下)实行单一票制,票价1元。 郊区月票有效线路(300-599路)实行分段计价,票制为“12,5,5……”,即12公里以内(含12公里)票价1元,每增加0.10-5公里加价0.50元。 夜班车线路单一票价2元,209路、212路通用月票有效,其余夜班车线路市区月票有效。 (2)月票无效线路: “6”、“7”字头、“特”字头线路实行0.10元/每人公里票率,即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票价1元,每增0.10-10公里加价1元。 “8”字头线路、“9”字头线路参看具体线路票价介绍。 2、 月票票价 从2000年1月1日起,公共电汽车月票实行如下价格: 市区职工月票30元,通用职工月票40元,市区学生月票10元,通用学生月票20元。 市区职工季票90元,通用职工季票120元,月票底卡每张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