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先生到现在也想不起自己怎么就把小区的保安给撞死了?快开出小区地下停车库出口的时候感觉车身剧烈地振动了一下,几天后被告知,小区安装的监视器中显示,他撞死了人。 2月23日,于先生帮公司办完事后,开车从西坝河的太阳宫国际公寓的地下停车场出来。因为停车场是盘旋车道,弯度较大,驾驶员的视线很短,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的地方,于先生感觉车身好像动了一下,但并未发现异常。于先生也没有太在意。 然而几天后,于先生接到派出所的通知,说小区23日有个保安被撞死了,停车库中安装的监视器显示是于先生的车所为。 出事后,保安的父母将于先生及其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25万余元。于先生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停车库的弯度太大,驾驶员可视距离短,前方若出现物体自己根本注意不到,因此,造成事故自己根本没有责任,不应承担死者的全部赔偿。 律师:物业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 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认为,严格地说,这起事故不算是道路交通事故,但在赔偿时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来赔偿。 孙勇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保安和物业公司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中物业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孙律师说,盘旋的地下停车库应该是不允许人进入的,如要在地下停车库作业,物业公司应该封闭进出口,并设置警示标志。而在本案中,停车库并未设置禁止人进入的警示标志,物业公司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保安未预料到危险性进入地下停车库,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孙律师认为,虽然于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没有直接责任,但作为机动车一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目前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到底于先生和物业公司谁应该承担主要赔偿,本报将继续关注。 信报记者孙金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