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砸碎车窗玻璃盗取车内钱物的赵海城,被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元。
赵海城曾于2000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半,刑满出狱后,赵海城开始把目标瞄上了汽车。2002年8月到2003年9月,赵海城先后四次在海淀区牡丹园一商场门口等地,采用砸碎车窗玻璃的手段,盗取车内钱物,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