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买卖、现房交易合同网上征集意见结束——— 本报讯 在200余条针对停车位买卖合同的意见中,地下车位买卖最受质疑。 从6月10日起,《北京市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售停车位合同》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新浪房产等网站上公示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昨天是意见征集的最后一天。 截至昨天17点,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就现房合同已有50多条意见和建议,而停车位合同更有多达近240条意见。 在200余条针对停车位买卖合同的意见中,很多都对买卖地下车位表示出质疑。一位市民表示,地下车位根本就不应该卖;还有的市民认为,无论是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最好的办法都是租赁而不是买卖。 一位市民说:“辛苦大半辈子了,几十万元买套房子,进了小区就是家了,应该免费提供一家一车位,这是应该必备的配套设施。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是应该的,这才合情又合理。” 针对现房买卖合同,不少市民发表意见称,政府应该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不得代税务部门代收契税、维修基金,应由消费者自行向房地局缴纳。很多开发商收取费用后,拖着不给客户办理产权证,而是把资金挪作他用,极大的危害国家、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希望两个合同能强制执行。一位市民表示,现在很多开发商自己自行订立现房买卖合同,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也只能被迫接受,还不允许签订补充条款,因此政府应该规定现房买卖合同强制开发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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