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岁的张女士出车祸后造成残疾,雪上加霜的是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幸运的是,法院根据新交法,给张女士提高了5%的赔偿金。 张女士是在骑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她正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料一辆机动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将她撞飞出去。张女士因脑外伤严重住进医院。 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索赔时双方对簿公堂,在此过程中,张女士因残疾失去了工作,于是张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合张女士目前的处境,依据新交法的有关规定,在残疾赔偿金方面增加了5%的赔偿,张女士共获得事故赔偿21.8万余元。 ■律师观点 残疾赔偿金可相应上调 魏双鸣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鸣先生认为,以前的《道路交通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鉴定部门确定残疾等级是几级,就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比例予以赔偿,但新交法实施后,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地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比例。因此,魏双鸣提醒广大读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适当地在法庭上提出要求高些的残疾赔偿金。 信报记者 孙金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