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行道堆水泥要承担事故责任? 6月24日早晨,陈先生开车行驶到东五环七棵树一小区附近时,突然一个老太太出现在机动车道上,陈先生躲避不及撞了上去。事发后老太太受重伤,陈先生将她送往医院救治。 老太太苏醒后,陈先生才知道,原来老太太是为了躲避人行道上的一堆水泥才走到机动车道的。事后,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由于陈先生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未避让行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治疗的过程中,陈先生共支付了近3万元的医疗费。但陈先生认为,施工单位随便把水泥堆放在便道上,老太太为了躲水泥才进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施工单位是否也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呢? 律师观点施工单位要承担赔偿 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认为,在此事故中,施工单位也要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孙律师说,施工单位把水泥堆放在人行道上,是违反规定的,并且未设立任何指示机动车和行人的警示标志,造成老太太进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施工单位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孙律师建议陈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表示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可以申请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当老太太一方提起民事诉讼时,陈先生可以出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表示对交警认定不服,要求法院追加施工单位的责任,再作出恰当的责任认定。 信报记者孙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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