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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高速路收费不合理,律师胡凤滨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胡凤滨出庭,他说,今年3月17日,他乘坐出租车去首都机场乘飞机出差。途经北京机场高速公路,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路,车辆行驶途中因临时有事,在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了高速费10元。约半小时后,他又坐该车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机场高速路前往机场,经机场高速路主路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高速费。他按乘坐出租车的规定交纳了20元的车辆通行费。
胡凤滨认为,高速路公司两次收费行为时间间隔仅半小时,他希望法院判令高速路公司撤销第二次收费,返还10元及停止不合理收费行为。
答辩时,高速路公司举出各种相关政策文件说,杨林大道收费站的设立符合相关标准,且10元钱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物价局来指定的。他们还认为胡凤滨不是诉讼主体,他们是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胡凤滨只是乘客不能起诉,他们希望法院驳回对方的诉求。
因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在审理1个小时后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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