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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张女士被公交车抢道时撞倒,5个月后还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行走,张女士将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后期除疤美容费等2.6万元。
昨天,张女士在西城法院法庭上说,去年7月23日下午,她骑自行车路过新街口路口时,被一辆105电车撞倒,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电车应负全责。张女士被撞后被医院确诊皮肤坏死、热痛感染,并伴随小腿、足部有广泛淤痛斑。后来,张女士到医院进行手术医治。但时至今日,张女士仍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行走。张女士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市公交总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除疤美容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万元。张女士说:“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到现在还常常做噩梦,皮肤坏死,还有脓血,腿肿得一按一个坑,伤口像个大馒头!”。
公交总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认可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同意赔偿张女士一部分住院期间的营养费和交通费,也愿意酌情考虑赔给一部分误工费,但拒绝给予张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美容费。当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张女士表示拒绝。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