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之前,四环以内、奥运场馆周边道路、大学周边地区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会陆续得到维修改造。这是北京市交通委在对市政协孙炳日委员提出的“关于改进残疾人交通设施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回复中表示的。 市交通委拟订的盲道设施改造目标显示,今年重点检修二环路以内的盲道,明年重点检修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的盲道;2007年重点检修三环路至四环路之间以及奥运场馆周边道路的盲道。 市交通委将分年度安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维修破损盲道,增设提示盲道和进行路口坡化改造等工作,为2008年残奥会的举办创造条件。 新闻背景 关于《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2004年5月16日,《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以立法形式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与标准的地方性法律。 《条例》规定: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必须遵守: 1.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2.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 3.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低位服务台、电话; 同时,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件。对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元到3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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