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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违章须挪位应告知车主
来源:新京报 2005-06-29 17:15 
 

  本报讯(记者刘英才)昨天,本报报道一市民的自行车违章停放被执法部门挪移后下落不明,有市民认为,执法部门将违章自行车挪位后容易误导车主以为丢失。

  “应像处理违章汽车一样”

  “如果我放在路边的自行车不见了,我第一个感觉就是被盗。我顶多问周围一两个人,不知道就算了。”从事图书编辑工作的张丽光先生认为,处理违章停放的自行车应该像处理违章汽车一样,有理有据。

  据海淀交通支队一位民警介绍,现在已基本取消了拖车。对于违章停放的汽车,交警会在车上贴处罚条,或者进行现场拍摄取证,让司机自己去交通队接受处理。“违章停放汽车的执法比较规范,是因为汽车的经济价值高。而一辆自行车才一二百元,车主发现不见了就算了。”某企业的翟俊女士认为,这可能是执法部门处置违章自行车随意性大的原因之一。

  不能因价值低而降低执法标准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执法部门不能因自行车价值低而降低执法标准。如果只是把违章停放自行车挪位,而车主无法知晓车的去处,更无法知道自己的违章行为,接受处罚就无从谈起。对违章自行车处罚问题,市民可拨63190000,或发邮件至63190000@vip.sohu.net参与讨论。

  本报记者 刘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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