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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告知单一月一寄
来源:京华时报 2005-08-04 11:44 
 

  市交管局发布邮寄告知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 通讯员宋泽宇)昨天,市交管局发布邮寄告知实施办法。从8月20日起,市交管局将定期向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满12分的驾驶人发出信函,提醒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违法信息一月邮寄一次

  据市交管局介绍,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采取月告知方式。邮寄告知只告知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已邮寄告知过的不再重复告知。

  具体操作方式为:每月5日前,市交管局将上月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情况转市商业信函局;10日前,由市商业信函局以平信方式寄出;10日至20日期间,对邮寄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进行再次告知。

  每天邮寄12分违法信息

  驾驶人满12分的,采取日告知方式。市交管局每天将已满12分的驾驶人情况转市商业信函局,市商业信函局即时以平信方式寄出。

  对于退回的信件,市交管局将定期通过电话,再次告知当事人。

  免费短信查询暂不开通

  目前,司机或者车主可通过手机短信来查询交通违法记录,但均是收费的,每月最高资费为8元。

  至于市民建议开通手机短信免费查询违法记录的方式,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由于交通安全法规定要求书面告知,加上这一方式实行起来有些复杂,所以暂时不会开通。

  ■新闻附件

  邮寄为第10种告知方式

  据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邮寄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信息是市交管局在履行告知职责的基础上,推出的第十种便民措施。

  此前,市交管局对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除了通过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信息亭等渠道告知外,还采取在车辆年检时打印详细清单的方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在实施处罚前,市交管局将严格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对话·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

  公车变更信息须到车管所

  针对邮寄告知这种新方式在执行中可能遇到新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张景春说,市民如有好的建议,可拨打“122”及时向交管部门反映。

  变更系统防车户分离

  记者:实行邮寄告知方式,在操作上有什么困难?

  张景春:车户分离是推行邮寄告知方式的一大困难。为此,我们开设了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市民可到办证窗口或上网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流程见左图)。市民若选择网上变更需注意,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因涉及公章和法人代码证书问题,仍须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

  加密措施防恶意变更

  记者:如果有人出于恶意去更改别人的信息,市交管局将如何防范?

  张景春:不排除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但是我们更相信大多数人的素质和法律意识,而且也不能因为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而放弃邮寄这种便民措施。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在实施时采取了加密措施。车主或者司机在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时,要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私家车所有人在网上变更信息时,要填写车架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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